婚姻法新规:离婚后这4样东西必须归男方,女方无权干涉!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3-11-24  阅读: 459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已经从过去的社会禁忌逐渐转变为被社会接受的一种选择。然而,离婚的背后,伴随的却是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尤其是财产分割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新出台的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关于男方在离婚后所能独享的四大权益。


首先,男方在婚前独立拥有的财产,如房产、土地、股票、债券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后也不需与女方进行分割。这一规定维护了男方在婚前就已取得的财产权益,保障了其财产的完整性。

其次,男方在婚姻期间因为个人原因(比如继承、捐赠等)所得到的财产也归其个人所有。这意味着,如果男方在婚姻期间因为父母的遗赠而得到了一笔财产,这部分财产也不需要与女方进行分割。


再次,男方在婚姻期间因工伤或其他原因获得的赔偿金、抚恤金等,也被视为其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之列。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对于受害者的保护。最后,男方在婚姻期间因独立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所产生的收入,也是其个人所得,不与女方共有。这一规定鼓励了创新和创意,确保创作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当然,这四项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签订协议,约定对于某一财产的归属。如果双方有明确的协议,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

内容如有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推荐会员

  • 未婚 工程师 8千~1万 联系Ta

    阿译

    23岁 177cm 青岛胶南市
  • 未婚 文员/秘书 5~8千 联系Ta

    连珠

    27岁 178cm 青岛胶南市
  • 未婚 其他 5~8千 联系Ta

    你的样子

    29岁 183cm 青岛胶南市
  • 离异 教师 5~8千 联系Ta

    吉星高照

    47岁 160cm 青岛胶南市
  • 未婚 其他 8千~1万 联系Ta

    M.

    25岁 180cm 青岛胶南市
  • 未婚 其他 5~8千 联系Ta

    掷壹澳

    33岁 177cm 青岛胶南市
  • 离异 其他 5~8千 联系Ta

    木木

    32岁 184cm 青岛胶南市
  • 未婚 工程师 5~8千 联系Ta

    樊樊樊

    26岁 175cm 青岛黄岛区
  • 半岛情缘 - 专注于青岛征婚交友婚介服务 版权所有©2001~2021  
    鲁ICP备18018683号-8
  • 微信扫码,进入微信版
  • 手机扫码,进入手机版
  •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