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难偿,能分共同财产吗?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4-12-17 阅读: 677
本案涉及原告张某(债权人)与被告李某(债务人)、王某(债务人配偶)之间的争议。张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李某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李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以清偿李某的个人债务。
王某则主张,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时,不属于能够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张某无权提出此请求。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时,债权人或夫妻另一方是否有权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清偿债务?
法官判决
经过审理,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如下判决:
判决认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时,不属于能够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理由如下:
1、债权人不具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权属于共有人,即夫妻一方。相应地,在婚姻关系中,只有夫妻一方才有权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债权人不具有该请求权。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为封闭性条款: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两种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属于封闭性的条款。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时,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之一。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请求分割李某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以清偿李某个人债务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理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时不能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通过执行程序来追讨债务。
同时,夫妻之间也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来处理共同财产和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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